2)第七七五章 今生我把酒奉陪_我的妹妹是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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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晓羽在对方失去抵抗力的时候,应该将人限制起来,而不是杀死,程晓羽选择杀人不过是因为自己想活命,出于节省口粮目的,并不是为了救人。

  全球媒体的争相报道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在这种情况下该不该杀人,成为了轰动世界的议题。

  《读卖新闻》头版头条报道:“牺牲四个人渣,救活五个人”还是坚守神圣的道德,这其实是个两难的选择。

  站在程晓羽这边的人,说如果不杀四个人渣,全部人都会死,杀了四个人渣,救活五个人。要么全部死去,要么死四个穷凶极恶之徒,没有其它办法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合情合理。程晓羽派认为,最佳的结果,已经清楚地说明,杀死四个人渣的行为,相当明智合理。

  而反对派采用了“用自身评判行为”的逻辑,反驳为程晓羽的辩解。

  反对派认为,不能用结果评价某个行为的好与坏,有些行为的本身,就有善恶之分,既不需要也不应该通过结果检验。杀人行径,不管导致的结果如何,其行为本身就是邪恶的代名词,即使是极度饥饿,或是其它危及生存的极端状况,都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

  一个好的结果,并不是可以随意杀人的执照,即使是罪犯也有生存的权利。

  而日本检查机关也发表声明称,将会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会对程晓羽提起公诉。

  而日本民众对程晓羽的行为,也是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社会舆论大体分化为二个阵营,各自沿着“结果主义”和“绝对主义”的思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有些民众认为在一些特殊的状况下,为了多数人的生存,需要有人做出牺牲,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地狱十日谈》中,这四个人均是杀人凶手强奸犯,而其它五个人两男三女,都是平日都是遵纪守法普通人,救活五个人,等于挽救五个家庭,让更多的人获得了好处。杀死四个该死的人,不仅让五个人得救,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衡量得失,牺牲四个罪人,损失最小,收获最大。

  看结果,看结局,根据最终的结果,决定应该怎么做。运用“结果主义”的逻辑分析,程晓羽杀死四个人渣的举动,是可供选择的行为中,结局最为理想的一种,据此而来的结论,程晓羽杀人行为并无不妥,是理所当然的举动。

  这样的言论,在许多日本民众的心里,激起了广泛的共鸣。此时的日本媒体和民众言论,普遍同情程晓羽的遭遇,把程晓羽的杀人行为,当作无奈之举,希望与普通的杀人案区别对待。

  有一家日本的报纸这样说:“他(程晓羽)如果不是无奈,不是为了身边的亲人(苏虞兮),是不会做出这样的事”。

  有些程晓羽的粉丝甚至上书日本天皇,请求如果检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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