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in the end(请勿订阅,剧情无关,写给想看的人)_我的妹妹是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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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于我自身不太愤怒,我不过是个平庸的、毫无追求、混吃等死的普通青年罢了。

  听点邦.乔维的《it'smylife》,又或者《I'llBeThereforYou》就感觉自己和其他人有所不同,足够高大上了,当然在和漂亮MM们吃麻辣烫的时候,我一定会说自己喜欢枪花,喜欢涅盘。

  至于华语流行音乐?王菲都是学的小红莓的,Beyond、许巍什么的都属于伪摇,像我这样的摇滚老炮当然是不屑的,你看装B无处不在,这些大拿们很不幸成为了我彰显不同的利器。

  后面和那个热爱弹吉他的同学组了乐队,他负责写旋律,我负责写词,很是写了几首“点燃香烟,吐出烟圈,往昔情景又浮现”之内的肉麻小情歌。

  出人意料的还很受班上的女生欢迎,于是抱着对漂亮姑娘强烈的热爱,我开始苦练架子鼓,目标就是在不久之后的“康师傅冰红茶”校园乐队的比赛上来上一段华丽的SOLO,为此我还特意买了一套昂贵的衣服,牌子货:G—star,在那个还在流行阿迪达斯和耐克的年代,这无疑是非常高端的。

  我清楚的记得当时G—star的一条牛仔裤要698元,而那个时候普通大学生的生活费不过八百,在我们那个学校绝大多数的还只有五百,这样的价格足以支撑我的自信。

  然而出乎我意料的是结局很叫我伤心,因为我打鼓的技术相当不过关,我被一个专业鼓手换了下来,我买来的那套衣服还被室友借走,穿上了舞台。

  我用这种方式告别了我短暂的摇滚生涯。

  后面我出了国,接触到了更多的人,更多的音乐,更多的世界,让我度过了很长一段声色犬马、夜夜笙歌、无所事事的时光。

  整个世界都在飞快的向前奔跑,快到我根本来不及思考,当然沉醉于盲目浮华的我自然也是不会思考的,按照动物的本能在享受生活。

  回国之后,酒吧、KTV,漂亮的姑娘,跳舞、唱歌,漂亮的姑娘。

  我在我属于的城市里,把车窗摇下来,里面无比大声的放着林肯公园的《numb》和《intheend》,开着车从闹市区扬长而去,这个时候我已经不会跟姑娘们说我喜欢什么音乐,喜欢什么看什么书了。

  我跟她们说潮牌,告诉她们什么是川久保玲,什么是alexandermcqueen,显摆资产阶级教会我的虚荣,说我在国外的经历,不忘自我解嘲的吐槽自己的恋爱经历多么单纯。

  我也不算说错,下半身的动物都是单纯的,单纯的只需要下半身。

  我和朋友放着《intheend》在无人的湖滨公路飙车,副驾驶的女孩尖叫,我的肾上腺素飙升,引擎声响在空旷的湖面上炸起了波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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