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章_遥远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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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说:“有人说中国股市不像是一个融资市场,而更像是一台取款机。丁先生是为数不多的掌握取款机文化密码的一个,而他通过与我们的合作获得了原始资本,也获得了规模资本的号召力。我们不是为了一个无足轻重的目的而参与基金,丁先生也不是为了一个无足轻重的目的而终止合作。我们并不拒绝重新讨论合作规格和条件,但是如果丁先生的行为有悖商业道德,那将有损他的个人声誉。如果丁先生不能证明其决定的公益性,那么现在的情况完全适用第二十一条款,我提议进行表决。”

  私募基金合作协议的第二十一条是担保条件条款,原文为:受托方在盈利前景看好且获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本积累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的,经超过2/3以上的资本代表表决认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的商业动机,担保方保留根据协议冻结受托方资本的权利,冻结期限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3年。

  詹妮说:“先生们,认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商业动机的请举手。”

  投资委托方的代表都举手了,担保方只有郑建时一人举起了手,詹妮、李志江、丁元英3人没有举手。

  詹妮说:“7票支持,3票反对,通过。”

  波恩圣米哥金融投资公司代表恩格发言道:“我提议,由尼特斯勒公司代表私募基金投资方监督受托方的资金冻结。”

  这个提议全票通过。

  恩格接下来又发言道:“丁先生在辞去《世界经济周刊》研究员的时候签过一份协议,限制你在5年内不能从事同一行业,为此补偿你15万马克,虽然你没有接受这笔钱。为了丁先生的声誉,我们希望你做出必要的承诺,并为此补偿你18万马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格尔斯曼的助理随即拿出六沓马克现金和一份事先拟定的商业利益保护协议。那6沓现金一看就是代表了6个投资人,每家出资3万马克。

  郑建时插言道:“这显然是预先谋划的。先生们,过分了吧?”

  郑建时43岁,出生在波恩,祖籍安溪,信奉佛教,身兼欧洲华人协会常务理事、德国福建同乡会秘书长、柏林安溪茶业商务会会长等职,在不莱梅开有“中华园”分店,另在柏林经营一家安溪茶艺馆,还有一家名为“斯雷特姆”的贸易公司,在欧洲闽南系华人圈里是个小有名气的人物。他在丁元英留学期间两人因茶道而相识,因讨论佛教而为友。

  丁元英拿起协议看了一遍,提笔划掉补偿条款,签上名字,然后站起来说:“我这个人还没有重要到可以用‘个人声誉’来评价的程度,我很荣幸能与在座的先生们合作,我恳请先生们能同意我从冻结的资金里拿出13万6千马克的零头,给我留口饭钱。”

  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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