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6.一网打尽_和明星老婆的恋爱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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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完全有资格代替艺人签订工作条约的,这个条款会直接写在艺人的经纪合同里。

  所以,陈星泊签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经过沈安然,而且具备绝对的法律效力。

  不过虽然行规如此,但一般的经纪公司也不会这么野蛮,就算签合同不知会艺人,也肯定要和高层报告一声。

  但在蓝火情况又有不同。

  当初杨宏奇之所以能把陈星泊挖来,优厚的待遇是一方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给了他在艺人经纪工作上绝对的权威,也就是任何工作不用经过高层研究同意。

  这也就是上次,为什么他可以不跟任何人打招呼,直接给沈安然签了一部《欲望女人》。

  现在的情况一模一样,陈星泊签这份合同也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当然,他倒也不是为了害沈安然,毕竟和徐闻有约在先。

  他之所以选择私自做决定,是因为阴阳合同毕竟违法,多一个人知道就多一份危险,而且他预料,徐闻肯定不会同意。

  所以,他才选择先斩后奏……甚至斩了不奏。

  王鑫那边就更不用说了,作为导演,和制片人一样对节目有绝对的主导权,和艺人签合同的事也完全可以一个人做主。

  于是这份阴阳合同,就这样在没有第三人知道的情况下,签字画押按手印,完全不怕像此前签约价泄露的情况发生。

  当然,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也只是他们自以为是而已。

  合同签订没几天,徐闻从陈星泊云淡风轻的表现和讳莫如深的语气中,察觉鱼儿已入网。

  作为沈安然的经纪人,他当然有资格要求看一看合约,却遭到了陈星泊的拒绝。

  面对质疑,陈总监只是道:“这些事我会处理好,等着收钱就行了!”

  徐闻表面上眉头快皱上了天,心里却已经露出了标志性的反派微笑。

  为确保稳妥起见,他还是决定等收到贺峰的消息后再收网。

  陈星泊城府老成,不容易套话,但那头的王鑫就简单多了!

  王鑫的“阴”份合同要过账,需要台长签字,否则钱根本打不出去。

  而他仗着上头有人,自然也就觉得这件事不成问题,随便摆了一桌酒,就想把这件事糊弄过去。

  糊弄当然是能糊弄过去,但这么一来,天知地知也就是个笑话了。

  贺峰是电视台的老员工了,地位仅次于台长副台长,是电视台的无冕之王。

  作为电视台最得力的一杆枪,他当然要在台长唉声叹气地时候,给予适当的关怀和问候,最后在一顿掏心掏肺的酒后,坐实了王鑫和陈星泊签阴阳合同的事!

  徐闻得知消息,二话不说,吹响反攻的号角。

  要想把陈星泊和王鑫一网打尽,直接报警肯定是不行的!

  因为有王鑫的“上面”在,这种签了合同但还没发生实际账目的违法行为,很有可能重重举起轻轻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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